上一篇发布在blogger上的日志要追溯到09年的7月,那时我正在德国。今天妈妈还是在离我不远的地方,但时过境迁,心境很复杂,刚刚在二十分钟前接到了老爹的电话,没法说话,也轮不到我发表什么评论,我只是希望自私一点讲,我们三个人能一路走好。
透过层层封锁,从WP回到了blogspot,历时30多小时的倒腾,经过IPV6部署,或许我的发布,调试,浏览都是乐趣,但是大陆的朋友们看到我这个博客的机会可以说是微乎其微了,最近Livespace准备关闭,大家都在考虑迁移,我虽然未受任何牵连,但是经过一年多的折腾,真的感觉自己维护数据库和程序很是劳心费神,遂放弃,重返google的怀抱,在这里至少Frau Ding,大师,刀影等一干人等在,刚才在某人空间上留言道,如果一个人真的从内心里关注你,翻墙对于他来说将不是什么难事,也许有一天,我出国的原因就是为了畅通的网络信息而已,也许这个空间记录的一切只是在给我自己,让我们一起等着google关闭这个让人着迷的服务吧。
P.S.就在鼠标滑向Publish想起她的一刻,收到了Made in US的短信,敢不这么巧么。
Tuesday, October 19, 2010
Monday, October 18, 2010
医学生“杀人”,经济半小时“亡国” ——一位医学生告全国各族人民书
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2009年11月3日播出了“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的报道,揭发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所谓的“非法行医”致死事件,该节目一经播出立即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相关链接:http://space.tv.cctv.com/article/ARTI1257260936156695
作为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医学研究生,我高度关注事态的发展,积极浏览相关报道,认真查阅大量资料,深度反思社会需求与社会现实状况,结合亲身经历更引发无限思绪。在此利用网络平台郑重号召中国全体医学生,认清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破坏政治局面稳定、破坏首都安定团结、破坏医疗行业形象的险恶用心,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党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教育部、卫生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表态:我们广大医学生、医学研究生将坚守医疗、教育相关岗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十七大的精神,不畏不良媒体的恶意诽谤,不畏险恶势力的阴险用心,坚定团结在党组织周围,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切实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竭心尽力为保障全国各族人民的健康而继续一如既往的奋斗。与此同时我以医学生的名义提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委、市政府,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法院,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淀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此事态的发展严重关切,对中央电视台相关栏目组的不当行为进行彻查,对煽动人民群众、扰乱社会治安、影响稳定团结的不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医疗行业合法权益及医学生作为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利,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并最终达到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身体健康、医疗事业神圣纯洁不可肆意践踏侵犯的目的。
兹阐述如下观点,以证明以上言论言之有据、有理、有利、有节:
一、该事件超出《经济半小时》栏目的报道范畴
在经济半小时的官方网站http://space.tv.cctv.com上显示1989年12月18日《经济半小时》正式开播,作为中央电视台创办最早,影响最大的名牌经济深度报道栏目……其栏目以“观经济大势、知民生冷暖”为标语。经济我想大家都懂,而何谓民生?民生一词最早出现在《左传?宣公十二年》,所谓“民生在勤,勤则不匮。”《辞海》中对于“民生”的解释是“人民的生计”所谓生计就是谋生的办法、生活的状况。而公共医疗卫生行业不同于买菜卖菜,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那么好,什么是公益?也就是公共利益,这和经济的范畴相去甚远。再说非法行医,这个罪名见于《刑法》第336条,这是一个法律范畴的问题。由此我们认为无论事件如何定性,均超出了《经济半小时》“经济民生”的报道范畴,节目的播出和犯罪一样,需要一种动机,从怀疑和推测的角度,轻松一点说是用敏感话题提高节目收视率,严重一点说,不能排除策划、编导利用节目扰乱社会秩序、医疗秩序的用心。
二、报道题目是病句,煽动性方式缺乏舆论监督基本公德
《医院非法行医,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这一题目存在三处硬伤。第一,栏目组混淆法律名词,将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定为“医院”,可笑之极,按照刑法的司法解释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北大医院是合法的医疗机构。第二,百度搜索显示熊卓为2004年3月以澳籍华人身份受聘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血管研究所。该所是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二级研究院所,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网站教授名录中并无其人,称其为北大医学教授缺乏相关证据,存在炒作嫌疑。第三,“惨死”一词明显缺乏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带有主观色彩和煽动性,缺乏专业水准和严谨作风。如果真的是一个客观的报道,策划和编导不会想不到请医疗事故鉴定专家来接受采访,所以报道的动机和目的可见一斑。
三、失实报道9处,家属愚昧,阜外医院院长也愚昧,中央电视台最愚昧。
1.家属吹牛,电视台一、二不分,二到极致
报道说“她关于脂蛋白的研究,获得了2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05年12月,熊卓为正在申请第三个自然科学研究基金”。登录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只能查询到2004年批准号为30470347的一项课题,而且项目起止年限为2005-01至2007-12,说明至其死亡这项课题也没有结题。由此引发3个问题,第一,2和1显然不一样。第二,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条件明确规定“申请者申请和承担项目不得超过两项”,何来正在申请第三个?别告诉我脂蛋白都成了重大重点项目。第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基金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拨款,作为我国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之一,作为一个科研人员获得资助没有什么荣誉可言,是应当应分之事,就像老师拿工资一样,难不成比别人多拿一千还要当作荣誉写进简历?
2.大夫要是不粗暴患者还能再早点死
报道称抢救过程“粗暴”“断了三根肋骨,心脏也破了,肝脏也破了”。胸外式心脏按压本身就是一种有创式抢救,肋骨骨折、肝脏破裂、心脏破裂可以是病情本身的并发症,如体循环严重淤血等。也可以因为按压幅度过大、位置不准而引起,临床需要甄别。抢救是医院必须做的一种被动措施、如果有病人需要抢救而怕损伤某些不影响生命的部位需要签字放弃有创抢救,否则造成死亡医院是有主观的过失的,抢救过程首先考虑更多的是恢复生命体征。
3.我们医学生体检都有色盲这一项
报道还说“术后第六天,熊卓为陷入昏迷,抢救过程中,北大第一医院从她的体内取出了血栓,王建国当时就在现场,他看到取出的血栓是白色的,但是后来北大第一医院所出具的血栓化验单上写的却是红色血栓。”“说她是红色血栓,因为没有抗凝导致的血栓,一般来说它是混合血栓,如果是红色血栓的话,那就说你即使不抗凝也没有问题。”如果真是混合血栓家属也该看到红褐、灰白交替的层状血栓,白色血栓多与血管壁紧密粘着不易脱落。医生是要体检的,色盲是不允许临床工作的,所谓化验,人家还得镜下看,还得分析成分,看看是血小板为主还是充满血细胞,要都能一眼一看就知道,还要机器干嘛?
4.取栓有风险,送死须谨慎
报道称“两个肺动脉并没有完全栓死,只栓了一个,另外一个还可以流通,那时候抢救是可以抢救得了的,如果当时不把心脏按破,不把肝脏按破,把那个肺栓一取掉她根本不会死。”我虽然是个中医,但也知道肺动脉不是两个,家属是不是想说肺有两个,所以肺动脉就有两个?主分支到确实有两个,不过要知道主分支的栓塞和肺动脉干的栓塞造成的后果是几近的。此外,别把取血栓说的和过家家似的,要知道肺动脉血栓摘除术风险大,死亡率高,仅适用于积极内科治疗无效的紧急情况。
5.诉讼代理人自作聪明,对主治医师望文生义
诉讼代理人卓小勤:“凡是病例当中出现的医生和护士我们都去上网去查他的资质,这样我们发现,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是没有资质的。”“负责观察,诊疗,抢救的主治医生叫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最后的死亡证明,也是于峥嵘开的。”首先,主治医师是一种中级技术职称,不是主要治疗的医师的意思,提请央视找一些有素养的采编人员,以免欺骗百姓,更免遭专业人士耻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说明: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第十三条: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
6.要是说你骑着轮椅进来你还得说我侮辱你人格不可
报道称“我们有很多人一起,包括她的学生还有同事,提着袋子说说笑笑走到医院去”医师却记录为“轮椅推入病房”。家属也太低估北医学生的素质了,两种情况,要么是你们走进医院,然后人家病区服务好,用轮椅把你推进来的,要么就是学生拷贝电子病历时的笔误,如果换作是我,你这个病例除非缺查房、缺诊断,否则没有任何更改价值。
7.手术记录恰恰体现北医人的耿直
报道称“恶意的一个篡改病例,这是医生做的手术记录,他是把一度滑脱改为二度滑脱,而且修改的痕迹是非常明显的。”要是一改二都非常明显,那么我们大夫也就别干了……另一个角度说,给你诊断的是一度滑脱,那是通过影像学,和临床诊断,判断滑脱的程度可分为三度:向前滑脱不到1/3者为一度,滑脱1/3至2/3者为二度。而在手术中这个观察更为直观,手术记录可作为修正或补充诊断的依据,恰恰说明了人家北医人的客观求实严谨。没人说我们大夫给出的诊断不许依据事实更改,说的更绝对点,你入院前一天是一度呢,入院后一天变成2度了也不是不可能吧,你从一个自然基金都能变三个不能我们一度变二度?
8.时间一致你又得说造假,我们里外不是人
报道称“死者的死亡时间竟然有三个。临时医嘱单上记录, 1月31号的上午3点30分,尸体处理一次,显示病人已经死亡,但是在死亡志里边记录的则是上午4点50分,抢救无效呼吸心跳停止,而在证明熊卓为死亡的心电图上,心跳呼吸停止的时间则是6点53分。”作为一个医学生很理解这个过程,首先抢救时候的医嘱、病程都是补记的,这里不除外笔误,不除外死亡日志的书写时间是4点50,而里面还会有死亡时间的具体描述,至于心电图描记有两种可能,一是3点30分家属放弃了抢救,而这时候许多兴奋呼吸和交感神经的用药还有作用,所以停止抢救、心率和呼吸还有可能维持一段时间,我们不可能为了拉条直线拿枕头闷死患者;二是患者呼吸心跳停止,但是描记仪器的电子时间快了一些,和钟表一样,电子仪器都是人造的,人活时间长了得病,机器用时间长了也会出点误差。家属这种揪住死亡时间的行为没有任何意义,也没准我们同学在计算澳大利亚时差的时候出现错误了呢。
9.术后六天就叫长期卧床,胡盛寿这长得哪是嘴啊
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院长胡盛寿称“这个整个给她做完手术以后,术后的处理常规有问题,他没有给她抗凝治疗,明明一个高凝状态,做骨科手术长期卧床,不给她吃抗凝药,这是直接导致她肺栓塞形成的原因,抢救的过程当中,又使用非医疗人员进行抢救,导致抢救失败。”首先肺栓塞是手术的常见并发症,抗凝没有血凝等结果的支持,以往人们认为中国人静脉血栓的发生率比较低,目前骨科大手术后常规应用的抗凝剂有发生肝素诱导血小板减少症的可能,出血风险大,需经常抽血监测,且剂量不固定。以家属这股混蛋劲儿,我们要是真抗凝了,出了血,还是赔钱。第二,我们医学生是医疗人员,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全可以参加抢救,不知道阜外医院是不是都是院长亲自抢救。
10.光华学院找了个大仙
王建国称“她现在的骨灰还放在这个上面,我不敢去埋,我把它放在八宝山,我做一个梦,她说她要回来,我就给她从八宝山把她接回来了,有的一些时间没做梦,我就去磕头,去求她。”这么一个封建迷信的人也能在北大光华任职,教育真是够可悲了。还有就是他俩不能生孩子也搬上荧屏,那他们要是性交不和谐用不用现场展示,让专家来点评指导啊?要不也在《经济半小时》播出?以后就改名《性健康半小时》算了,更吸引眼球。
以上10点说明了什么?说明人类生活在社会中,与生俱来具有趋利性,要别人来可怜,却不知道可怜别人。警醒大家:缺乏医学知识不可怕,缺乏对医生的信任很可怕,受电视蛊惑才最可怕。
四、真正非法行医的到底是谁?
《刑法》中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认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其中第一条为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但是需要注意。《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更指出医学生可以在医师指导下进行诊疗。
报道称“在熊卓为陷入昏迷的最后阶段,心急如焚的王建国找来了胡盛寿参与抢救。” 《中 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 预防、保健业务。在2002年7月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中明确通报了非法行医的三大类型——无执业许可证、有证但属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这个胡大院长未经医务处允许,超出自己执业地点阜外医院,被家属“找来”北大医院抢救,说你两肋插刀?还是非法行医?该不会病人是被胡院长按的心脏破裂了吧?
五、该报道严重违背邓小平理论,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教育事业、医疗事业影响极其恶劣
邓小平教育思想极其丰富,其中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是具有战略眼光的一着,那么刚刚毕业的医学院校的学生应不应当合理合法的享受教育,享受临床教育?《经济半小时》的这则报道严重影响了教学医院的教育实施,不良的舆论导向很容易使得广大就诊患者遇到年轻医师出现依从性降低,甚至部分极端群众会要求出示执业医师相关证件,这对医疗临床教育的推进造成了极大阻碍,某种程度上毁灭了一代医学生,造成祖国医学人才资源的断档,影响医学事业的发展。试问这个结局央视有力承担么?没有年轻的实习医师哪里找年长的老专家?都喜欢发达国家,那么发展中国家还要不要存在?
诚然邓小平指出公民是否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准之一。邓小平关于加强法制的根本问题是教育人的思想更可谓高屋建瓴。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增强人民的法律观念十分重要。但是所谓的“非法行医”到底是不是起到了警醒世人、警醒医疗行业的作用,到底是增强了人民的法律观念,还是增强了人民就诊时候的猜忌心理?到底非法行医是不是主流?打击重庆黑恶势力尚有个度,那么打击非法行医是不是也应有合理的范围?要知道极左的思想曾经给社会带来的代价?四人帮倒下了,央视想重演历史?
六、由现实临床医学生教育引发的思考
来解释一下两证的问题,临床医学毕业生要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考试,本科毕业生必须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一年才能参加考试,从考试到拿证还要经历将近一年的时间。这就是我们伟大政府的办事效率,没得抱怨,不过想想全国这么多人,这个效率也是可以接受的。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者,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布当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发文日期为准,发文时间即视为其获得了执业医师资格。其后以本人或所在医疗卫生单位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师注册申请表》等书面材料后,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注册条件的日期为准,该时间即视为其获得了医师执业资格,也就是取得《医师执业证书》,随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这个制度合法但不合理,著名中医、著名教育家,北京中医学院首届教务长祝谌予教授说,我们医学院校培养出来的是优秀的医生,而前任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说:“我们要培养合格的医学生。”就多了一个“学”,而谬之千里了。这是当今教育制度的问题,不是医疗的问题,央视这种权威媒体,更应该配合国家、配合政府去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问题。我个人认为取消执业医师考试,修正执业医师法,增设医学院校全国毕业统考,执业证随同毕业证同步发放,适当增加临床学习学时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医疗体制可以改革,医疗教育也应与时俱进。
最后以一句名言医学同道共勉:“凡人之道,心欲小,志欲大,智欲圆,行欲方,能欲多,事欲少。”所谓“心小”者,虑患未生,戒祸慎微,不敢纵其欲也。“志大”者,兼包万国,一齐殊俗,是非辐凑,中为之毂也。“智圆”者,终始无端,方流四远,深泉而不竭也。“行方”者,直立而不挠,素白而不污,穷不易操,达不肆志也。“能多”者,文武备具,动静中仪也。“事少”者,执约而治广,处静以待躁也。以另一句名言与国家相关部门共勉: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相关链接:http://space.tv.cctv.com/article/ARTI1257260936156695
作为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医学研究生,我高度关注事态的发展,积极浏览相关报道,认真查阅大量资料,深度反思社会需求与社会现实状况,结合亲身经历更引发无限思绪。在此利用网络平台郑重号召中国全体医学生,认清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破坏政治局面稳定、破坏首都安定团结、破坏医疗行业形象的险恶用心,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党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教育部、卫生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表态:我们广大医学生、医学研究生将坚守医疗、教育相关岗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十七大的精神,不畏不良媒体的恶意诽谤,不畏险恶势力的阴险用心,坚定团结在党组织周围,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切实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竭心尽力为保障全国各族人民的健康而继续一如既往的奋斗。与此同时我以医学生的名义提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委、市政府,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法院,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淀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此事态的发展严重关切,对中央电视台相关栏目组的不当行为进行彻查,对煽动人民群众、扰乱社会治安、影响稳定团结的不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医疗行业合法权益及医学生作为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利,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并最终达到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身体健康、医疗事业神圣纯洁不可肆意践踏侵犯的目的。
兹阐述如下观点,以证明以上言论言之有据、有理、有利、有节:
一、该事件超出《经济半小时》栏目的报道范畴
在经济半小时的官方网站http://space.tv.cctv.com上显示1989年12月18日《经济半小时》正式开播,作为中央电视台创办最早,影响最大的名牌经济深度报道栏目……其栏目以“观经济大势、知民生冷暖”为标语。经济我想大家都懂,而何谓民生?民生一词最早出现在《左传?宣公十二年》,所谓“民生在勤,勤则不匮。”《辞海》中对于“民生”的解释是“人民的生计”所谓生计就是谋生的办法、生活的状况。而公共医疗卫生行业不同于买菜卖菜,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那么好,什么是公益?也就是公共利益,这和经济的范畴相去甚远。再说非法行医,这个罪名见于《刑法》第336条,这是一个法律范畴的问题。由此我们认为无论事件如何定性,均超出了《经济半小时》“经济民生”的报道范畴,节目的播出和犯罪一样,需要一种动机,从怀疑和推测的角度,轻松一点说是用敏感话题提高节目收视率,严重一点说,不能排除策划、编导利用节目扰乱社会秩序、医疗秩序的用心。
二、报道题目是病句,煽动性方式缺乏舆论监督基本公德
《医院非法行医,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这一题目存在三处硬伤。第一,栏目组混淆法律名词,将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定为“医院”,可笑之极,按照刑法的司法解释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北大医院是合法的医疗机构。第二,百度搜索显示熊卓为2004年3月以澳籍华人身份受聘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血管研究所。该所是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二级研究院所,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网站教授名录中并无其人,称其为北大医学教授缺乏相关证据,存在炒作嫌疑。第三,“惨死”一词明显缺乏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带有主观色彩和煽动性,缺乏专业水准和严谨作风。如果真的是一个客观的报道,策划和编导不会想不到请医疗事故鉴定专家来接受采访,所以报道的动机和目的可见一斑。
三、失实报道9处,家属愚昧,阜外医院院长也愚昧,中央电视台最愚昧。
1.家属吹牛,电视台一、二不分,二到极致
报道说“她关于脂蛋白的研究,获得了2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05年12月,熊卓为正在申请第三个自然科学研究基金”。登录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只能查询到2004年批准号为30470347的一项课题,而且项目起止年限为2005-01至2007-12,说明至其死亡这项课题也没有结题。由此引发3个问题,第一,2和1显然不一样。第二,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条件明确规定“申请者申请和承担项目不得超过两项”,何来正在申请第三个?别告诉我脂蛋白都成了重大重点项目。第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基金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拨款,作为我国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之一,作为一个科研人员获得资助没有什么荣誉可言,是应当应分之事,就像老师拿工资一样,难不成比别人多拿一千还要当作荣誉写进简历?
2.大夫要是不粗暴患者还能再早点死
报道称抢救过程“粗暴”“断了三根肋骨,心脏也破了,肝脏也破了”。胸外式心脏按压本身就是一种有创式抢救,肋骨骨折、肝脏破裂、心脏破裂可以是病情本身的并发症,如体循环严重淤血等。也可以因为按压幅度过大、位置不准而引起,临床需要甄别。抢救是医院必须做的一种被动措施、如果有病人需要抢救而怕损伤某些不影响生命的部位需要签字放弃有创抢救,否则造成死亡医院是有主观的过失的,抢救过程首先考虑更多的是恢复生命体征。
3.我们医学生体检都有色盲这一项
报道还说“术后第六天,熊卓为陷入昏迷,抢救过程中,北大第一医院从她的体内取出了血栓,王建国当时就在现场,他看到取出的血栓是白色的,但是后来北大第一医院所出具的血栓化验单上写的却是红色血栓。”“说她是红色血栓,因为没有抗凝导致的血栓,一般来说它是混合血栓,如果是红色血栓的话,那就说你即使不抗凝也没有问题。”如果真是混合血栓家属也该看到红褐、灰白交替的层状血栓,白色血栓多与血管壁紧密粘着不易脱落。医生是要体检的,色盲是不允许临床工作的,所谓化验,人家还得镜下看,还得分析成分,看看是血小板为主还是充满血细胞,要都能一眼一看就知道,还要机器干嘛?
4.取栓有风险,送死须谨慎
报道称“两个肺动脉并没有完全栓死,只栓了一个,另外一个还可以流通,那时候抢救是可以抢救得了的,如果当时不把心脏按破,不把肝脏按破,把那个肺栓一取掉她根本不会死。”我虽然是个中医,但也知道肺动脉不是两个,家属是不是想说肺有两个,所以肺动脉就有两个?主分支到确实有两个,不过要知道主分支的栓塞和肺动脉干的栓塞造成的后果是几近的。此外,别把取血栓说的和过家家似的,要知道肺动脉血栓摘除术风险大,死亡率高,仅适用于积极内科治疗无效的紧急情况。
5.诉讼代理人自作聪明,对主治医师望文生义
诉讼代理人卓小勤:“凡是病例当中出现的医生和护士我们都去上网去查他的资质,这样我们发现,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是没有资质的。”“负责观察,诊疗,抢救的主治医生叫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最后的死亡证明,也是于峥嵘开的。”首先,主治医师是一种中级技术职称,不是主要治疗的医师的意思,提请央视找一些有素养的采编人员,以免欺骗百姓,更免遭专业人士耻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说明: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第十三条: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
6.要是说你骑着轮椅进来你还得说我侮辱你人格不可
报道称“我们有很多人一起,包括她的学生还有同事,提着袋子说说笑笑走到医院去”医师却记录为“轮椅推入病房”。家属也太低估北医学生的素质了,两种情况,要么是你们走进医院,然后人家病区服务好,用轮椅把你推进来的,要么就是学生拷贝电子病历时的笔误,如果换作是我,你这个病例除非缺查房、缺诊断,否则没有任何更改价值。
7.手术记录恰恰体现北医人的耿直
报道称“恶意的一个篡改病例,这是医生做的手术记录,他是把一度滑脱改为二度滑脱,而且修改的痕迹是非常明显的。”要是一改二都非常明显,那么我们大夫也就别干了……另一个角度说,给你诊断的是一度滑脱,那是通过影像学,和临床诊断,判断滑脱的程度可分为三度:向前滑脱不到1/3者为一度,滑脱1/3至2/3者为二度。而在手术中这个观察更为直观,手术记录可作为修正或补充诊断的依据,恰恰说明了人家北医人的客观求实严谨。没人说我们大夫给出的诊断不许依据事实更改,说的更绝对点,你入院前一天是一度呢,入院后一天变成2度了也不是不可能吧,你从一个自然基金都能变三个不能我们一度变二度?
8.时间一致你又得说造假,我们里外不是人
报道称“死者的死亡时间竟然有三个。临时医嘱单上记录, 1月31号的上午3点30分,尸体处理一次,显示病人已经死亡,但是在死亡志里边记录的则是上午4点50分,抢救无效呼吸心跳停止,而在证明熊卓为死亡的心电图上,心跳呼吸停止的时间则是6点53分。”作为一个医学生很理解这个过程,首先抢救时候的医嘱、病程都是补记的,这里不除外笔误,不除外死亡日志的书写时间是4点50,而里面还会有死亡时间的具体描述,至于心电图描记有两种可能,一是3点30分家属放弃了抢救,而这时候许多兴奋呼吸和交感神经的用药还有作用,所以停止抢救、心率和呼吸还有可能维持一段时间,我们不可能为了拉条直线拿枕头闷死患者;二是患者呼吸心跳停止,但是描记仪器的电子时间快了一些,和钟表一样,电子仪器都是人造的,人活时间长了得病,机器用时间长了也会出点误差。家属这种揪住死亡时间的行为没有任何意义,也没准我们同学在计算澳大利亚时差的时候出现错误了呢。
9.术后六天就叫长期卧床,胡盛寿这长得哪是嘴啊
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院长胡盛寿称“这个整个给她做完手术以后,术后的处理常规有问题,他没有给她抗凝治疗,明明一个高凝状态,做骨科手术长期卧床,不给她吃抗凝药,这是直接导致她肺栓塞形成的原因,抢救的过程当中,又使用非医疗人员进行抢救,导致抢救失败。”首先肺栓塞是手术的常见并发症,抗凝没有血凝等结果的支持,以往人们认为中国人静脉血栓的发生率比较低,目前骨科大手术后常规应用的抗凝剂有发生肝素诱导血小板减少症的可能,出血风险大,需经常抽血监测,且剂量不固定。以家属这股混蛋劲儿,我们要是真抗凝了,出了血,还是赔钱。第二,我们医学生是医疗人员,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全可以参加抢救,不知道阜外医院是不是都是院长亲自抢救。
10.光华学院找了个大仙
王建国称“她现在的骨灰还放在这个上面,我不敢去埋,我把它放在八宝山,我做一个梦,她说她要回来,我就给她从八宝山把她接回来了,有的一些时间没做梦,我就去磕头,去求她。”这么一个封建迷信的人也能在北大光华任职,教育真是够可悲了。还有就是他俩不能生孩子也搬上荧屏,那他们要是性交不和谐用不用现场展示,让专家来点评指导啊?要不也在《经济半小时》播出?以后就改名《性健康半小时》算了,更吸引眼球。
以上10点说明了什么?说明人类生活在社会中,与生俱来具有趋利性,要别人来可怜,却不知道可怜别人。警醒大家:缺乏医学知识不可怕,缺乏对医生的信任很可怕,受电视蛊惑才最可怕。
四、真正非法行医的到底是谁?
《刑法》中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认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其中第一条为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但是需要注意。《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更指出医学生可以在医师指导下进行诊疗。
报道称“在熊卓为陷入昏迷的最后阶段,心急如焚的王建国找来了胡盛寿参与抢救。” 《中 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 预防、保健业务。在2002年7月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中明确通报了非法行医的三大类型——无执业许可证、有证但属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这个胡大院长未经医务处允许,超出自己执业地点阜外医院,被家属“找来”北大医院抢救,说你两肋插刀?还是非法行医?该不会病人是被胡院长按的心脏破裂了吧?
五、该报道严重违背邓小平理论,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教育事业、医疗事业影响极其恶劣
邓小平教育思想极其丰富,其中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是具有战略眼光的一着,那么刚刚毕业的医学院校的学生应不应当合理合法的享受教育,享受临床教育?《经济半小时》的这则报道严重影响了教学医院的教育实施,不良的舆论导向很容易使得广大就诊患者遇到年轻医师出现依从性降低,甚至部分极端群众会要求出示执业医师相关证件,这对医疗临床教育的推进造成了极大阻碍,某种程度上毁灭了一代医学生,造成祖国医学人才资源的断档,影响医学事业的发展。试问这个结局央视有力承担么?没有年轻的实习医师哪里找年长的老专家?都喜欢发达国家,那么发展中国家还要不要存在?
诚然邓小平指出公民是否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准之一。邓小平关于加强法制的根本问题是教育人的思想更可谓高屋建瓴。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增强人民的法律观念十分重要。但是所谓的“非法行医”到底是不是起到了警醒世人、警醒医疗行业的作用,到底是增强了人民的法律观念,还是增强了人民就诊时候的猜忌心理?到底非法行医是不是主流?打击重庆黑恶势力尚有个度,那么打击非法行医是不是也应有合理的范围?要知道极左的思想曾经给社会带来的代价?四人帮倒下了,央视想重演历史?
六、由现实临床医学生教育引发的思考
来解释一下两证的问题,临床医学毕业生要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考试,本科毕业生必须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一年才能参加考试,从考试到拿证还要经历将近一年的时间。这就是我们伟大政府的办事效率,没得抱怨,不过想想全国这么多人,这个效率也是可以接受的。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者,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布当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发文日期为准,发文时间即视为其获得了执业医师资格。其后以本人或所在医疗卫生单位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师注册申请表》等书面材料后,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注册条件的日期为准,该时间即视为其获得了医师执业资格,也就是取得《医师执业证书》,随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这个制度合法但不合理,著名中医、著名教育家,北京中医学院首届教务长祝谌予教授说,我们医学院校培养出来的是优秀的医生,而前任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说:“我们要培养合格的医学生。”就多了一个“学”,而谬之千里了。这是当今教育制度的问题,不是医疗的问题,央视这种权威媒体,更应该配合国家、配合政府去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问题。我个人认为取消执业医师考试,修正执业医师法,增设医学院校全国毕业统考,执业证随同毕业证同步发放,适当增加临床学习学时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医疗体制可以改革,医疗教育也应与时俱进。
最后以一句名言医学同道共勉:“凡人之道,心欲小,志欲大,智欲圆,行欲方,能欲多,事欲少。”所谓“心小”者,虑患未生,戒祸慎微,不敢纵其欲也。“志大”者,兼包万国,一齐殊俗,是非辐凑,中为之毂也。“智圆”者,终始无端,方流四远,深泉而不竭也。“行方”者,直立而不挠,素白而不污,穷不易操,达不肆志也。“能多”者,文武备具,动静中仪也。“事少”者,执约而治广,处静以待躁也。以另一句名言与国家相关部门共勉: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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